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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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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乞丐慢悠悠的打开两份早餐,两块三明治加两份早茶。

    年轻乞丐接过三明治还保留着少许余温,先是将里面的肉屑分出来给托普斯吃。

    托普斯早就准备了进食的准备,小脑袋钻到年轻乞丐的手掌中舔食着肉屑。

    一顿美餐过来也即将分别了,年轻乞丐决定今天就启程回到m国。

    “这件大衣就送给你了。”

    老乞丐吃完早餐又从怀里掏出伏特加喝上一口,不紧不慢的说道。

    这件大衣破是破了点,可不知为什么老乞丐总是把它当成一个宝贝一样。

    年轻点点头,欣然的接受了老乞丐的赠礼。

    “再见了!疯子……”

    紧接着老乞丐悠悠冒了一句。

    年轻乞丐一愣,随即脸上浮现一丝笑容回应道:“再见了,暗影尊者!”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两人相视一眼仰天长笑,疯子和暗影尊者两个在f国名声赫赫的存在,谁又能知道这两人竟然都是乞丐呢?

    暗影尊者是f国暗影杀手组织的护法级高手,暗影杀手、恶魔岛、地狱之眼、死神联盟同被成为世界四大杀手组织。

    而疯子则是十几年前才展露头角的人,从来没有人见过疯子的真实模样,他入幽灵一般虚无缥缈。

    但其手段又异常的残酷铁血,并且行事作风都独具一格。

    他出动事先就会告知全世界,要杀谁,用什么方法统统告知。

    然而就是这样的方法,f国的警察却没有任何方法针对疯子。

    疯子的大名也因一次次在警察重重包围中完成所说的一切而名声大震。

    有一次疯子放话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杀死一个富商,f国军方拍出二十多名特种兵寸步不离的守护在富豪身边,但任不能阻止惨案发生。

    不仅如此,他们还没能看到疯子长什么样,更奇怪的是疯子也没有伤害这些特种兵。

    这个手段极为疯狂的人被人称为疯子。

    没有人知道这个疯子来自何处,但老乞丐知道,这个看似人畜无害的年轻乞丐就是一个地狱而来的魔鬼。

    而疯子却是在一次意外中知道老乞丐就是暗影中的暗影尊者。

    在笑声中年轻乞丐搂着托普斯逐渐走远,从开朗的笑声逐渐变得各自无奈和离别的忧愁。

    “走了,托普斯你会想念这里的,可我们不会再回来了。”

    疯子抚摸着托普斯的狗头,清淡淡的说道。

    步伐中夹杂着踩在雪地上咔嚓咔嚓声。

    一人一狗朝着码头的方向走去。

    疯子可乘坐不起飞机,当然客船他同样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票价。

    他作为一个疯子,简简单单是为了杀人而杀人。

    没有人雇佣他,因为没有人联系得到他。

    这也导致他一直是个乞丐的原因。

    唯一剩下的就只有货船了,客船人员太多容易被发现。

    吧里是一块内陆不临近海,所以疯子只好到马塞去。

    这里距离马塞几千公里,流浪汉搭着顺风车货车一路欣赏着沿途的风景。

    经历过半个月的转折终于算是抵达了马赛。

    到了马塞之后疯子并没有立马前往港口,他决定在这里乞讨一周。

    给托普斯备点狗粮,他倒没关系可以长达半个月时间不进食毫无压力。

    犹如往日,疯子找了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地方,坐在地上拿出一个烂碗摆在自己面前。

    而他不知是从哪里捡来的一墨镜戴上,靠着身后的建筑物上,怀里揣着托普斯。

    托普斯水汪汪的眼睛看着路过的行人,从疯子的怀里窜出来,这里瞅瞅,哪里嗅嗅,很是好奇这个新环境。

    疯子没有管托普斯,知道托普斯不会跑太远干脆直接靠着建筑物睡觉了。

    托普斯打量完新环境就索然无味的回来了,看了看那个烂的不成样的碗,然后迈着小短腿龟缩在碗里。

    烂碗不大不小刚刚好适合托普斯。

    托普斯摇着尾巴,下巴杵在碗沿上水汪汪的眼睛盯着来来往往的行人。

    不久,疯子觉得身边有点吵,很多声音交杂在一起,很像菜市场一样吵杂,不由的睁开双眼查看。

    原来是托普斯太招人喜爱了,不少人围成一个圈观摩窝在碗里的托普斯,还有人将自己的围巾围在托普斯身上,给托普斯带来暖意。

    托普斯卧在碗中摇着小尾巴看着周边陌生的人,任由他们如何诱惑都不踏出一步。

    有人掏出一张面值一百的法郎,没想到托普斯唰的一声站了起来,后脚一蹬飞了出去,不料由于力气太小没有完全飞跃起来,后脚碰到了碗沿上啪的一声摔在地上,现场表演狗吃屎的模样。

    众人也因此哄笑起来,对着托普斯指指点点更加喜爱,托普斯不顾自己丑相迈动着四肢,蹦蹦跳跳得朝着一百法郎而去。

    “哈哈哈”

    此举更是让周围的人哄然大笑,真是一条有钱就赚的好狗......

    疯子有趣的看着这一幕,不禁暗想道:早知如此,又何必自己辛苦出去赚钱呢?

    托普斯叼着一百法郎在那个男子面前摇着尾巴转了一个圈圈,又迈着小短腿将一百法郎叼回碗里,众人见此纷纷掏出自己的现钱诱惑托普斯。

    这可把托普斯累坏了,不一会就开始喘着粗气来来回回的跑,不过碗里的钞票也是逐渐增多,一只碗都快装不下了,洒落在碗的周边堆成一个小山。

    这赚钱能力让许多人都望而止步,在喧扰的环境中疯子继续睡觉,既然托普斯这么有能力赚钱,那以后赚钱的任务就交给它了。

    不出一日,托普斯就赚够了足够的钱,比疯子躺尸一个月还要多得多。

    “看样子得换个出行工具了!”

    疯子双手数着大把钞票说道,还偷渡什么?有着钞票当然是坐飞机喽!

    当然这些钞票还不够,于是疯子满眼精光落在托普斯的身上,嘴角勾起一丝诡异的弧度。

    是的,他决定多留驻两天时间,让托普斯多为他赚点路费,随便换上一身行装不然机场回把他轰出来。

    托普斯则美滋滋咀嚼着鸡肉,这是它今天优秀表现的奖励,对疯子的想法浑然不知。

    第二日,疯子换了一个地方依旧把托普斯放在碗里,自己戴上墨镜靠在建筑物上睡觉。

    果然不出一小时,托普斯就吸引了很多人,对种种诱惑浑然不动的托普斯一见到钱就双眼放光,屁颠屁颠的涌上去。

    不出意外托普斯又赚足了钞票,两天时间三四万法郎乐坏了疯子。

    托普斯又啃着比昨日还要大的一块鸡肉,那是因为疯子不相信托普斯一定可以赚到钱,万一只是一个意外呢?他必须得保存财力,今天托普斯算是证明了自己疯子也不吝啬花了五十法郎买了一大块鸡肉,大指姆班大小.......

    第三日结束,疯子美滋滋的数着钞票,足足六万多,买一张飞机票需要四万多,一身行装需要一万多,还有一万........那就再给托普斯买块鸡肉吧,不出意外的托普斯又啃起一块和昨日一模一样的鸡肉。

    第四日,疯子先去服装店给自己买了一套衣服,一套黑色的西服,配上一双黑色的假皮鞋给疯子添加了几分英气。

    疯子摸了摸自己金色的长发,得去修理一下,于是又进入一家理发店,本是一脸嫌弃的店员看到疯子掏出一把钞票时,挤着一副臃肿的猪脸前去献媚。

    钱真是个好东西.....

    疯子心里这般想道,怀里熟睡的托普斯应该也是这样想的,那张狗脸上勾起一丝弧度,应该是在睡梦中还沉溺在昨日的鸡肉上。

    乱糟糟的金发经过修理,让疯子瞬间变成一个绅士,完美的躯体撑起西装的庄重,金色的大背头又给疯子添加了一股霸气。

    没有乞丐造型的疯子则是极为英俊的,毫无杂质的秀气面孔,幽蓝色的眼眸子总是透露出一丝忧郁。

    “启程了,托普斯!”

    疯子看着怀里的托普斯说道,他用那件破碎的大衣将托普斯裹着,好歹也是改变自己现状的狗,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待遇。

    一人一狗走向飞机场,疯子购买了一张飞机票得知狗也需要票,忧郁的眼神瞥了眼狗子。

    这狗....不是我的~

    疯子嘀咕着,考虑到狗子还能给他带来收益于是买了一张狗票。

    十分钟后疯子顺利的出现在飞机上,这是一架超大型的客机一次能承载一万人,很久没有接触过这种东西的疯子很是新奇,不由的多观摩了一番,引得飞机上不少社会高层的鄙视,也不知道鄙视什么,都是坐的经济舱.....

    不久后,所有人都感到一震,飞机的推动器开始运作,慢慢的从跑道跑了起来。

    疯子靠在窗边看着倒飞的景象眼眸子变的深邃起来,这次回m国自然是要去处理一些事。

    他是谁?他就是当年菲德尔误杀的政客的儿子,托恩贝斯。

    他和菲德尔因两人父亲的关系,本是很要好的朋友,可因五十年前那一夜两人也彻底决裂,成为生死之敌。

    菲德尔后来很后悔,告诉疯子这条命留给他,等他实力足够强大了就来取。

    但后来m国政坛大震动,一次大血洗在政坛展开,很多人都受到无辜波及,其中就有疯子一家。

    疯子在家人的掩护下成功的逃跑了,五十年过去了,菲德尔没有找到托恩贝斯还以为已经死在那场政变中。

    正因为如此,菲德尔更加愧疚,同时也做出了成全杨门的举动,否则他一定会留下这条性命等着疯子来。